程序员涉虚拟币开设赌场案,被捕后还有希望缓刑吗?
撰文:邵诗巍,曼昆
成功案例在刑事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以为律师的工作就是「据理力争、能言善辩」。但实际上,在一部分定性明确、量刑空间有限的案件中,真正有效的辩护工作,往往并不是一味的和司法机关做对抗,而是更考验律师的沟通能力。
特别是在当前认罪认罚制度背景下,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往往对案件的最终结果起着关键作用。这个阶段,律师是否能够读懂办案人员的心理、理解他们在具体案件当中真正关心和在意的问题,从而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展开专业沟通,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换句话说,律师的专业不仅体现在法理层面的掌握,更体现在能否赢得办案人员的信任。当律师的意见被办案人所认可,往往也就意味着,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打开了空间。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理解办案人员的心理呢?这并没有标准答案,更多依赖于长期的办案经验积累,但也并无完全无路可循。本文将结合邵诗巍律师办理的一起涉及虚拟币结算、被控开设赌场罪的案件,如何通过具体策略推进,达到最终有效辩护的理想结果来进行说明。
某程序员涉嫌「虚拟货币支付结算类」开设赌场案数月前,我接手了一起开设赌场案:当事人是一位程序员,被指控为多个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虚拟货币支付结算服务,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根据公安机关的指控,该程序员在过去两年间,帮助多个赌博平台完成了总计超过 4 亿个 USDT 的赌资结算,折合人民币约 27 亿元;其个人非法获利 90 余万个 USDT,约 600 余万元人民币。
依据《刑法》第 303 条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规定,赌资数额累计达 30 万元,或违法所得额超过 3 万元,即属于「情节严重」,通常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这样一个定性明确、数据清晰、金额巨大的案件,那么律师还能做什么?辩护的空间到底在哪里?
一个「死无对证」的证据困局当我接手本案的时候,公安侦查阶段已经告一段落,在案证据已收集完毕,案子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了。
本文重点讲律师在检察院阶段的沟通工作,因为自从认罪认罚制度施行以来,检察官给出的量刑建议对于法院最终判处的当事人的最终刑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过与家属的初步沟通,我了解到,本案当中,其实当事人还有另外 2 个合伙人,他们三人是以工作室的形式对外联系赌博平台,独立承接业务。但是一个合伙人已经去世,另一个合伙人在案发后就人间蒸发了。而当事人是在回国的机场被蹲守多时的民警第一时间当场抓捕。
从律师辩护的视角来看,三人的分工是怎样的?关于 90 余万给 USDT 又是如何约定利润分配的?——这节事实至关重要。原因在于,当事人是在机场在毫无征兆的前提下被当场抓获的,所以也无法构成自首情节,除了赌资及获利数额等常规辩护要点之外,只有争取到从犯身份的认定,才有可能将其刑期拉到 5 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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